九品官人法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重要官吏選拔制度。
九品中正制由曹丕採納尚書令陳羣的建議而確立,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得到實施。該制度的核心是由各州郡推選大中正和小中正,這些中正官負責評估和分類各地的知名人士,包括他們在中央任職的官員,並將他們分爲九個等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每個等級都基於家世、德才表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這些評估結果被用來決定官員的升遷、罷黜或授予官職。
九品中正制的初衷是提供一箇客觀的標準來選拔官吏,同時也考慮到了地方羣衆輿論和公共意見,但在實踐中,這一制度逐漸被世家豪門所控制,導致評定標準偏向於家世門第,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隨着時間的推移,九品中正製成爲了維護世族特權的一種工具。最終,在隋朝被科舉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