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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程式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報案受理。當事故發生時,當事人或其他人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管轄範圍立案。

現場處理。立案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工作人員會搶救傷者、保護財產、勘查現場並收集證據。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事故車輛可以移動到安全地點。

責任認定。在查清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事故的因果關係及作用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處罰裁決。根據責任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肇事責任人進行處罰,如警告、罰款、弔扣或吊銷駕駛證,甚至拘留。

損害賠償調解。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根據相關規定和賠償標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同意,將製作並發放損害賠償調解書。

法院起訴。如果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此外,處理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需要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並使用全國統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在一些情況下,如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