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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模式

「二清」模式指的是在合法的收單業務中,無證機構通過接入持證機構,私自擴展二級商戶並開展收單業務。在這種模式下,資金首先進入「二清機構」的賬戶,然後再由這些機構結算給二級商戶。這種模式存在資金挪用的風險,因為「二清機構」沒有合法的清結算資質,卻變相賦予了開展資金清算的權利。

具體來說,「二清」模式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收單型二清:無證機構通過平台或「大商戶」模式接入持證機構,留存商戶結算資金,並自行開展商戶資金清算。

網路支付型二清:無證機構採取平台對接或「大商戶」模式,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處理資金,但未獲得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

在「一清」模式中,資金的流向是直接從買家(消費者)到賣家(商戶),通過銀行或持牌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資金的清結算。而在「二清」模式中,資金先進入無證機構,再由這些機構進行二次清算給二級商戶。這種模式不僅違反了金融監管規定,還增加了金融風險,因為無證機構可能隨時捲款跑路,對商家和客戶都不安全。

央行近年來開始加大力度整治「二清」模式,以減少金融風險和社會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