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官是新莽時期設立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平準物價。它設立於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六大城市,這些城市也因此被稱為五均之地。在這些城市中,原來的市令和市長被改稱為五均司市師。五均官的職責不僅包括管理物價,還涉及稅收和賒貸事宜。五均官的設立是王莽托古改制的一部分,他依據《周禮》和《樂語》中的古五均說來實施這一政策。然而,新莽亡後,五均官也隨之被廢除。
五均官是新莽時期設立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平準物價。它設立於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六大城市,這些城市也因此被稱為五均之地。在這些城市中,原來的市令和市長被改稱為五均司市師。五均官的職責不僅包括管理物價,還涉及稅收和賒貸事宜。五均官的設立是王莽托古改制的一部分,他依據《周禮》和《樂語》中的古五均說來實施這一政策。然而,新莽亡後,五均官也隨之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