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指新中國成立的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著名大學的法律系,這些學院和系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占有重要地位,對中國法製發展和法治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
「五院」包括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這些學校曾是新中國的五所主要政法院校。
「四系」則指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和武漢大學法學院,這些法律系現均已發展為所在大學的「重量級」學院,地位崇高,資源豐富。
「五院四系」是指新中國成立的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著名大學的法律系,這些學院和系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占有重要地位,對中國法製發展和法治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
「五院」包括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這些學校曾是新中國的五所主要政法院校。
「四系」則指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和武漢大學法學院,這些法律系現均已發展為所在大學的「重量級」學院,地位崇高,資源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