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方式主要有現實交付、簡單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擬制交付等。以下是幾種交付方式的詳細解釋:
現實交付。出賣人直接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這是交付的最常見形式。
簡單交付。在買賣契約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方式實際占有標的物,契約的生效即視為標的物的交付。
占有改定。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占有,但在物權讓與契約成立時,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視為交付。
指示交付。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實際交付。
擬制交付。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此外,還有一些特定的交付方式,如門到門交付、點到點交付、籠車交付、第三方物流交付等,這些方式主要涉及物品的物流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