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
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調配、錄用和管理工作。
組織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以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審批。
管理人才市場,指導人才流動和開發,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設、培養和選拔。
負責工資福利、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以及工資增長計劃的編制。
辦理領導人員的任免和獎懲工作,以及人事爭議仲裁。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編制人事統計和人事信息管理,以及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