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有兩種基本方式:
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選區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這種選舉方式將縣和鄉兩級行政區域劃分爲若干選區,由選區的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人大代表。
間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則採用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這種選舉方式中,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開會選舉產生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選舉過程中,所有級別的人大代表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投票,可以選擇贊成、反對某個候選人,或者另選其他人。如果選民是文盲或因殘疾不能寫選票,可以委託他人代寫。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法律規定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佈。
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是根據中國的現實經濟與社會發展條件決定的,這種選舉方式有利於國家的穩定和現代化建設。隨着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以及民主意識的提高,直接選舉的範圍也將會逐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