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享有多種權利,以便他們能有效履行代表職責,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審議權。在人大會議期間,對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和表明立場。
表決權。對提交的議案和報告進行投票,表達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意見。
提案權。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建議立法或決定重大問題。
選舉權。參與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其他重要職位的人選。
罷免權。依法提出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罷免案。
詢問權和質詢權。向政府機關或官員提出詢問或質詢,並要求回答。
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向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和意見。
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包括參加視察、專題調研和應邀參加執法檢查等。
人身特別保護權。確保代表在執行職務時的安全和個人保護。
執行代表職務的保障權。爲確保代表能順利執行職務而提供的各種法律和組織保障。
這些權利旨在保障人大代表能夠獨立、有效地履行其代表職責,促進民主決策和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