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坡道的坡度 規定如下:
室 內走道坡道:坡度不 應大 於1/12。
室外人行通路坡道:坡度不 應大 於1/16。
建 築入口及室 內坡道:坡度不 應大 於1/12。
供 輪椅通行的坡道:坡度 應小 於5%(1:20), 這是 殘疾人 輪椅的最小坡度。
此外,坡道的高度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 許值 應符合以下 規定:
每段坡道高度 與 長度的限定坡度(高/ 長) 為1/12 時,容 許高度 為0.75m,水平 長度 為9.00m。
每段坡道高度 與 長度的限定坡度(高/ 長) 為1/16 時,容 許高度 為1.00m,水平 長度 為16.00m。
每段坡道高度 與 長度的限定坡度(高/ 長) 為1/20 時,容 許高度 為1.50m,水平 長度 為3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