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的人或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包括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保險賠款。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