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指的是某人曾經因犯罪而受到過刑事處罰。
具體來說,如果一個人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執行等刑罰,並且已經完成了刑罰,但在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這種情況下就被認為是有前科。如果「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再犯罪,將會從重處罰。
此外,擁有前科記錄的人在就業或入伍時,需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的犯罪記錄。
「有前科」指的是某人曾經因犯罪而受到過刑事處罰。
具體來說,如果一個人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執行等刑罰,並且已經完成了刑罰,但在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這種情況下就被認為是有前科。如果「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再犯罪,將會從重處罰。
此外,擁有前科記錄的人在就業或入伍時,需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的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