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授權,私自篆刻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的公章。
這種行為侵犯了單位的正常活動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私刻公章的法律後果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在刑事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並可能伴有罰金。行政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民事方面,還可能對行為相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