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姻可以被撤銷的情況主要包括因脅迫結婚和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以下是這兩種情況的相關介紹:
因脅迫結婚。即婚姻當事人在結婚時受到了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的脅迫,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願結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即在結婚登記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沒有如實向另一方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
以上兩種情況,受到脅迫或被隱瞞真相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請求必須在自脅迫行爲終止或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姻可以被撤銷的情況主要包括因脅迫結婚和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以下是這兩種情況的相關介紹:
因脅迫結婚。即婚姻當事人在結婚時受到了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的脅迫,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願結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即在結婚登記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沒有如實向另一方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
以上兩種情況,受到脅迫或被隱瞞真相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請求必須在自脅迫行爲終止或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