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即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此外,如果企業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畢,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也應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務人的財務困境僅是暫時的,例如因資金週轉困難而暫時無法償還債務,這通常不構成申請破產的條件。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