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駛證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特別是再次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
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或駕照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
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超速駕駛,特別是超過規定時速的50%。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使用過期臨時牌照、遮擋或偽造車牌。
累計扣滿12分,且在十五日內未參加道路安全文明駕駛培訓和考試。
不繳納罰款,且在十五日內未接受處理。
此外,校車駕駛人未取得資格駕駛校車,或使用拼裝或報廢校車接送學生,也會被吊銷駕駛證。以上情況均會導致駕駛證被吊銷,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伴隨刑事責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