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是一種涉及投標者之間或投標者與招標者之間不正當行爲的經濟學術語。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幾種行爲:
投標者相互串通,通過書面或口頭協議、約定,或者通報信息,避免相互競爭,以牟取不正當利益。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損害招標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爲目的。
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委託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協同投標;
爲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在我國,串通投標行爲不僅違反了經濟活動中的公平原則,還可能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行爲,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