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平等意味著所有個體在法律、人格、尊嚴和權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人人平等並不意味著每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財富、成就等方面完全相同,而是強調每個人都應享有同等的基本權利和機會。這種平等包括法律面前的平等,即無論性別、種族、宗教信仰等,每個人都應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人人平等也意味著在人格和尊嚴上的平等,每個人都應被尊重,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做人的尊嚴。此外,人人平等還涉及到生存權、人身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勞動就業和獲得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平等。
總之,人人平等是一種基本原則,旨在確保所有人在基本權利和機會上的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