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組織的基層單位。具體來說,人民公社是我國農村建立起來的政社合一的組織,既是我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組織,又是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實行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制,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人民公社各級組織有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和自願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允許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
人民公社化運動曾是我國農村一場轟轟烈烈的社會主義集體化運動,它見證了我國農村社會的巨大變革。為了加速農村現代化進程,更好地實現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社會主義改造,1958 年,全國範圍內開始實行人民公社化運動。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人民公社也暴露出了問題,最終在1982年被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取代,成為我國農村發展歷程中的一個歷史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