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管轄是一箇法律術語,與專屬管轄相對。在設定任意管轄時,法律主要考慮的是當事人的私益,以便利當事人進行訴訟和平衡原、被告的利益爲出發點。任擇性管轄權是《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國際法院管轄的案件的一種,即國家隨時作出單方聲明,就與接受同樣義務的其他國家發生的某些性質的法律爭端,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不需另行訂立特別協議。
任意管轄是一箇法律術語,與專屬管轄相對。在設定任意管轄時,法律主要考慮的是當事人的私益,以便利當事人進行訴訟和平衡原、被告的利益爲出發點。任擇性管轄權是《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國際法院管轄的案件的一種,即國家隨時作出單方聲明,就與接受同樣義務的其他國家發生的某些性質的法律爭端,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不需另行訂立特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