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是指家庭成員因重度殘疾、疾病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力,導致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可以申請並獲得這種補貼。
低保戶的家庭類型包括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的家庭;在職和下(待)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不包括農村五保對象)。
低保戶的認定和補貼發放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基本生活所需設定,旨在保障這些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