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是宋朝時期開始的一種帶有軍事管理的戶籍管理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時代長期延續的一種社會統治手段。
保甲制度的最本質特徵是以「戶」(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而不是西方社會中以個人為單位。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各保就該管區域內原有鄉鎮界址編定,或併合數鄉鎮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鄉鎮一部編入他鄉鎮之保。保甲制度中,以十家為保、五十家為大保、十大保為都保,各置保長、大保長、都保正等。保甲組織與原有的坊里在職責上存在重疊和衝突。保甲制度旨在加強軍政管理和增加財富收入,同時也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保甲制度的具體實施和目的有所不同。例如,在宋朝,王安石變法時期,保甲制度被用來加強軍事訓練和防止農民起義;而在民國時期,保甲制度則被用來控制民眾和維持社會秩序。儘管保甲制度的名稱、轄戶等常有變更,但其最本質特徵依舊是以「戶」、「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而不同於西方的以個人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