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章通常指的是以下幾種情況:
偽造的公章:行為人無權製作公章,冒用他人名義,非法製作獲得的公章或刻制不存在的公章。
變造的公章:在真實公章上進行變造,使變造後的內容不完全一致的公章。例如,公章上有英文名,但變造的公章上故意將英文拼錯或少品字母等。
作廢的公章:公章在刻制使用後,可能會出現公章內容變更或公章損壞等情況而需要刻制新的公章,這樣,原來刻制的公章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即為廢章。
私刻的公章:沒有經過備案且沒有法律效力的公司的公章。
備案公章之外的公章:在原有的「真章」之外又製作一枚「偽章」。
此外,假章還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印文所示的單位根本就不存在。
應當備案而不備案,即未取得合法性的公章。
公章字型、名稱排列方向不符合規定。
公章所處位置異常。
公章的外圓圈線效果異常。
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不當。
公章的防偽暗記或標記不符。
需要注意的是,有時候真章也可能因為管理疏漏或腐敗問題而被人私自留用,這種情況雖然不常見,但也可以被視為假章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