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是一種經濟行爲,它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上,儲蓄是指一定時期內國民收入減去消費掉的部分,可以分爲居民儲蓄、企業儲蓄和政府儲蓄,以及貨幣儲蓄和實物儲蓄。狹義上,儲蓄特指居民個人在銀行等儲蓄機構的存款,即個人將節餘或暫時不用的錢物存入銀行等儲蓄機構,以備未來使用的過程。
儲蓄可以分爲定期儲蓄和活期儲蓄兩種形式,其中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分別是這兩種儲蓄的核心內容。儲蓄不僅是對錢財的合理利用,也是資產積累的基礎。它可以幫助個人和家庭實現收支平衡,積累財富,如購房、資助子女教育、準備退休等。對於國家而言,儲蓄有助於擴大財政收入,增強經濟實力和貨幣流通能力。
在法律層面,儲蓄是指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存單作爲憑證,個人憑此憑證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