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所發生作用的對象
公共政策客體是指公共政策所發生作用的對象,它包括兩個方面:
社會問題:這是公共政策的直接客體,政策的制定通常圍繞社會問題展開。只有當社會問題被列入政府議事日程,並涉及相當多社會成員的利益時,它才能成為公共政策的客體。
社會成員(目標群體):這是公共政策的間接客體。公共政策通過調整和規範目標群體的行為來實現政策目標。目標群體是由具有不同性質和類型的利益要求的社會成員組成,政策所要調整和規範的就是這些成員間的關係。
此外,由公共政策的客體組成的系統稱為政策客體系統,它存在於政策系統之外。當有關客體系統的信息輸入到政策系統內,並且政策主體系統對這些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後,決定針對客體系統制定政策時,客體系統才被內化為政策對象。在被內化之前,客體系統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政策系統的環境構成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