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相,簡單來說,就是個別事物中普遍存在的共同特性或屬性。
在哲學中,共相通常指的是個別物體所共有的東西,即普遍和一般的概念,例如,蘋果、橘子和白菜等不同的個體,都擁有“植物”這一共相;蘋果、橘子、白菜和王八等不同的個體,都擁有“生物”這一共相。共相強調的是一類事物共同擁有的屬性,而不是個體所獨有的特徵。這些屬性可能不完全體現在任何一箇個體上,但它們在某個類別的多箇個體中以不同程度存在。
不同哲學家對共相的理解和解釋有所不同,例如,柏拉圖的理念和亞里士多德的形式都可以理解爲共相。在中世紀哲學中,關於共相的討論形成了唯實論和唯名論兩大派別,前者認爲共相是真正的實在,而後者則認爲共相只是概念或語詞,沒有實際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