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融這一概念有多重含義,具體取決於其應用的領域和背景。
在廣義上,共融指的是不同文化、種族、宗教或社會羣體之間的和諧共存和相互融合。它強調尊重和包容不同背景和特點的個體,促進彼此間的交流和理解,以及建立良好的關係和合作。共融不是簡單的接納和容忍,而是要求在彼此之間建立互相尊重和平等的關係,致力於消除歧視和隔閡,以實現一箇更加和諧、包容和多元的社會。
在基督教語境中,共融(full communion)是指不同教會彼此間互相承認,組織上是一箇整體的教派。食用聖體或聖餐被基督徒視爲與耶穌基督融爲一體,也就是得救的象徵。天主教會的共融通常指教義一致,且承認羅馬教皇權威的中央集權組織,而東正教、新教通常則是獨立教會、自治教會、自主教會組成的邦聯或聯邦體。
在個人層面,共融被理解爲能求同存異,不單一偏執地看待問題,能暫時管控分歧,擱置爭議,在充分瞭解彼此的基礎上,包容對方的缺點,通過長線思維,求得雙方在婚姻中潛移默化的改變,並且最終形成在三觀、性格和生活習慣上的基本一致。
此外,共融也被借用到其他領域,如經濟、生態和學科等,意指通過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實現價值的流通和轉移,共同分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