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簡稱OCI)是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這個概念主要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爲一箇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反映的是企業尚未在利潤表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淨額(未實現損益),部分可在未來處置資產時計入損益(未來可實現),部分在以後期間永遠不會轉入損益。其他綜合收益不影響利潤,但主要用於提醒股東公司的淨資產中存在的公允價值變動,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就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是一箇由新會計準則中新設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