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車有兩種主要的含義:
一般意義上的動力車:
指的是裝有動力源的車輛,這些動力源可以是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內燃機車的發電機組等。這些動力源能夠將其他形式的能量轉化為機械能,推動車輛運行。
在軌道交通領域中的動力車:
動車,全稱動力車輛,是指在軌道上運行的擁有驅動裝置、能產生一定牽引力的機車或車廂。動力裝置通常是發動機,如蒸汽機、內燃機或電動機等,用於將其他形式的能量轉化為機械能,並推動車輪運轉。與動車相對的是拖車,它沒有配備任何動力裝置、不產生牽引力。動力車的引入和套用對人類交通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從早期的蒸汽機到後來的內燃機,再到電力機車,動力車的革新極大地提高了列車的速度和運輸能力,推動了人類歷史的發展。
綜上所述,動力車既可以指裝備有各種動力源的車輛,也可以特指在軌道交通中具備驅動能力的機車或車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