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法是進口國爲了保護本國經濟和本國生產廠家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而對傾銷這種不公平貿易行爲進行限制和調整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一種合法手段,通常由國家的行政機關實施,適用一般的行政程序。反傾銷法的實施屬於行政執法,也被稱爲準司法活動。在反傾銷法中,傾銷和損害的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的定義都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反傾銷法的國內法主要指各國制定的有關反傾銷的專門立法以及在關稅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的反傾銷規則。國際規範主要包括國際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其中最有影響的就是GATT/WTO《反傾銷守則》。反傾銷法的實施通常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如美國的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歐盟的部長理事會和委員會,日本的大藏省和通產省,加拿大的海關和稅務部,中國的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反傾銷案件直接由有關行政機關受理和裁決,適用的程序是一般行政程序。當然,反傾銷法這種性質並不排除法院對反傾銷程序進行司法審查的可能性,當事人對反傾銷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特定法院提出司法審議的請求,但法院只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實施審查,而不直接受理當事人的反傾銷訴訟,實際上是對行政程序進行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