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位分類是傳統人事管理領域中的一種重要分類制度,主要以個人的資歷條件(如學歷、工作經歷)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作爲分類依據。
品位分類制度強調公務員個人的條件,如學歷、資歷、經驗和能力。在這種制度下,公務員的職務或等級高低用來確定其待遇。品位分類的特點包括重視公務員的德才、貢獻、能力水平、任職年限等通用資格條件,強調“通才”而非特殊知識或技能;職責劃分相對簡單,官等是任職者的固有身份,具有永久個人屬性,官等和職位可能不一致,薪酬取決於官等而不取決於所從事的工作;這種分類制度沒有嚴格的分類程序和依據,在實踐中簡便易行;有利於公務員的正常流動,使他們瞭解更多的工作門類和工作內容,成爲通用型人才;注重學歷背景,有利於提高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整體素質;強調年資、官職相對分離,有利於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隊伍的穩定。
但品位分類制度也存在不足,如過分重視資歷條件可能導致忽視其他方面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