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全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其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以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該法律還明確了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此外,國安法還規定了國家安全工作的原則、職責、制度以及國家安全戰略的制定與實施。它強調了國家安全工作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