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仲裁法是一種法律制度,旨在解決不同國家的公民、法人之間在國際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等活動中產生的爭議。
根據國際商事仲裁法,爭議雙方通常通過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簽訂的仲裁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給常設仲裁機構或臨時仲裁庭進行審理,並作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裁決。這種仲裁裁決通常是終局的,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國際商事仲裁的特點主要包括以雙方當事人的協議爲基礎,仲裁機構一般是民間性的組織,當事人有自由選擇地點、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程序和適用的實體法。
此外,國際商事仲裁法通常允許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適用的法律,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這使得仲裁可以按照當事人選擇的法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