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是以羅馬法爲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
大陸法系最早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爲歷史淵源,以民法爲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爲主要形式。其主要代表包括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大陸法系首先在歐洲大陸出現和形成,具有法典的特徵,因此又稱爲法典法系。除了法國和德國外,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還包括意大利、西班牙、荷蘭、日本等歐洲大陸國家,以及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如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也屬於這一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