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的範圍包括: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契約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例如: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