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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夫妻分居

夫妻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分居的原因通常是因感情不和,而且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兩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美國,分居不離婚是一種流行的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乾涉。

需要注意的是,無性婚姻並不等同於分居。無性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在承諾不進行性生活的基礎上結成夫婦關係。一些人因種種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喪失,一些人心靈受過重大創傷,還有一些人先天無性,此外還有一些人根本對性就不感興趣或只是希望組成形式上的婚姻。這樣一些人群自願組成婚姻,也叫無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