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物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一種相對於諾成合同而言的合同類型。
實踐合同的特點是,除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需要實際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實際的給付行爲,才能使合同成立。與諾成合同不同,後者僅基於雙方的合意即可成立,不需要物質交付。
實踐合同的例子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這種合同的成立時間通常是標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給付行爲的時間。
要物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一種相對於諾成合同而言的合同類型。
實踐合同的特點是,除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需要實際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實際的給付行爲,才能使合同成立。與諾成合同不同,後者僅基於雙方的合意即可成立,不需要物質交付。
實踐合同的例子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這種合同的成立時間通常是標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給付行爲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