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偶婚,亦稱對偶家庭,是原始社會時期的一種婚姻形式。在這種制度下,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雙方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實行由一男一女組成配偶,以女子或男子爲中心,婚姻關係不穩固。對偶婚是一種兩廂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對同居形式,是從多偶婚(夥婚)向單偶婚過渡的一種形式。對偶婚的形式有走婚、望門居、不落夫家等。
對偶婚的產生是氏族組織的結果,氏族的產生和發展導致普那路亞集團範圍的縮小,氏族內部禁止通婚的慣例,隨着氏族人口的不斷髮展,分支增多而日益複雜,使普那路亞婚越來越不可能,而終於被對偶婚所排斥。對偶婚可劃分爲望門居、妻方居、夫方居三個階段。從妻居的母權制是對偶婚的典型形式,建立在對偶婚基礎上的兩性組織形式是對偶家庭。其特點是男女對偶結合短暫,不穩定,男女雙方仍分屬各自的氏族,對偶家庭本身很脆弱、沒有獨立的家庭經濟,沒有形成爲社會的基本細胞。
對偶婚制是繼羣婚制而出現的一種婚姻家庭制度,是從羣婚制到一夫一妻的過渡形式。在這種制度下,一箇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箇主妻,而他對於這個女子來說,也是她的許多丈夫中的一箇主夫。這對主要的丈夫和妻子在一定時期裏共同生活,組成最初的對偶家庭。但這種家庭本身還很脆弱,沒有自己的家庭經濟,也不可能成爲社會經濟的細胞組織,而且婚姻關係極不牢固,可以根據任何一方的意願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