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訴權,又稱爲間接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必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的形成權。
這意味着,與單純形成權相對,後者允許權利人在訴訟之外以通知方式行使形成權。形成訴權的特點是其行使必須通過法律程序,即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判決來確定其效力。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如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爲的變更權和撤銷權,權利人必須通過訴訟方式行使,這類形成權就被稱爲形成訴權。
形成訴權,又稱爲間接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必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的形成權。
這意味着,與單純形成權相對,後者允許權利人在訴訟之外以通知方式行使形成權。形成訴權的特點是其行使必須通過法律程序,即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判決來確定其效力。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如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爲的變更權和撤銷權,權利人必須通過訴訟方式行使,這類形成權就被稱爲形成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