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能量,也稱爲心能量,是心理學領域中的一箇概念,最早由弗洛伊德提出。它是指一種促使人意識到自己的需求和主體性,並驅使人採取適當行爲的心理力量。這種力量可以表現爲衝動、勇氣、意志力以及各種情緒和感情。心理能量的產生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適當的心理狀態下自發產生;另一種是在激發了某種本能時,與這種本能相關的心理能量也會被激發。在精神分析心理學中,弗洛伊德將這種生命力視爲“性的本能”或“生的本能”,並認爲它是促使人意識到自己的需求和主體性的驅力。心理能量的概念在弗洛伊德的理論中是一箇邏輯起點,他認爲能量可以在不同形式之間轉換,但總量保持不變,即能量守恆。心理能量的不平衡可能會導致社會功能的受損,而能量的積累也可能引起緊張,需要通過宣泄來釋放,以避免累積到極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