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權,也稱爲性別平等,是指無論性別如何,每個人都有權享有同等的條件來實現其人權,並且能夠平等地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活動並從中受益。性別平等不僅僅是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它還意味着在人格、尊嚴和價值上的平等,即男性、女性和非二元性別人羣在各方面都有平等的權利、機會和責任。性別平等還涉及到對不同性別人羣的行爲、傾向和需求的同等待遇、考慮和尊重,以及相同的機會獲取和支配社會、經濟和政治資源。性別平等不是強制犧牲某個性別的現有權利來分配給另一箇性別,而是每個人都能自由地發出聲音,追求自己認定的價值與幸福,並且所擁有的機會之多寡不應取決於出身、國籍、膚色、性別、宗教信仰等特徵,而應該取決於個人的努力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