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能力,又稱“識別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判斷自己的行爲性質和後果,並作出真實意思表示的能力。 意思能力包括認識力、預期力和表示力,是公民行爲能力的生理和心理基礎,與法律上的能力相結合,構成完整的民事行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