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證據是指在法律程式中,證人基於其個人感知到的事實,對其所感知的事實進行推論,從而形成的意見或推斷性證言。
意見證據通常包含猜測性、評論性或推斷性的言論。在英美法系國家,意見證據是證據制度中的一個重要概念。證人證言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於親身經歷的事實的體驗性陳述,另一種是僅包含個人意見、判斷或感想的意見陳述。普通證人的意見證據通常不被採納,除非他們無法用其他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或者他們的推斷性陳述對查明案件事實有利。專家證人的意見證據可能被採納,尤其是在涉及專業性問題(如醫學診斷、科學實驗等)的情況下。
總的來說,意見證據的採信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