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爲抵押,取得借款並按期付息的一種財務安排。
在這種安排中,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收取利息,而無權使用或管理房屋,貸款償還後,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關係結束,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在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爲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爲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並經抵押權人認可的作爲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