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競爭優勢是指企業在長時間內保持的競爭優勢,這種優勢不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或顛覆。它既可以是內生的,由企業內部核心能力決定,也可以是外生的,由外部環境條件賦予。持續競爭優勢體現了企業系統化的綜合能力,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不僅反映在更高的利潤率上,還可能涉及企業對當前利潤進行長遠投資,以獲得能夠長期爲顧客創造價值的潛能。這種優勢是在企業與環境相互作用中體現出來的均衡狀態。
持續競爭優勢的兩大特徵是“動態性”和“獨特性”。動態性意味着競爭優勢不是靜態的,而是隨着市場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和增強的。獨特性則表明企業的競爭優勢具有不可複製性,它可能是由企業的技術、管理、服務等方面的綜合競爭優勢構成的。
中小企業要獲得持久的發展,就必須擁有持續競爭優勢,即企業具備某種能夠在長期內保持在技術、管理、服務等方面的綜合競爭優勢。保持持續競爭優勢的一箇重要前提是中小企業能夠“持續成長”,包括量的擴大和質的變革與創新。
從最基本的層面來說,一種可持續的競爭優勢是指一系列長久的、特殊的能力及產業動態,使公司獲得客戶的可能性增加。它能夠爲培養長遠價值創造的企業產生一系列積極影響,並降低公司財務危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