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改革是指在社會主義政治總格局和權力結構形式不變的前提下,對政權組織、政治組織的相互關係及其運行機制進行的調整和完善。
其核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以及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還包括政黨、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的關係的調整。政治體制改革的目的是爲了增強國家政治制度組織國家治理社會、推動發展的能力,而不是要根本改變政治制度。這種改革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的,旨在調整國家政治關係和政治結構,完善各項政治制度,以增強國家和社會的活力,調動人民的積極性,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同時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