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經濟形態和文化形態,主要活動是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
這個概念最初由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啓蒙辯證法》一書中提出,強調文化產品的工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文化產業包括但不限於文化旅遊、廣播影視、電子競技、新聞出版等多箇領域,且具有創意產業的特徵,注重思維創新和創意性。此外,文化產業還具有與其他產業兼容性與滲透性,例如飲食文化、汽車文化等都是文化產業的表現形式。文化產業的核心理念是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通過創作文化、開採文化資源和生產文化產品,提供各種文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