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抗辯,也被稱爲訴訟時效抗辯,是法律行爲的一種。
時效抗辯指的是在法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對另一方當事人(通常是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提出異議,主張該訴訟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抗辯權,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於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抗辯是針對請求權是否過了訴訟時效而主張的。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