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鬧」是指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侵占或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以及在學校內設定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等。其本質是一種違法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治理「校鬧」行為,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共同發布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從事故預防與處置、糾紛化解、打擊「校鬧」行為等方面構成了治理「校鬧」行為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