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所有權人
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本國公民或組織以及外國公民或組織。
業主在法律上是通過依法登記或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在物業和建築領域,業主的本質含義是一致的,都指物業(產權)的所有者。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賃人並不被視爲業主。業主可以擁有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但通常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在區分所有建築物內或一箇建築區劃內,業主可以擁有一箇或多箇專有建築物空間或房屋的所有權。此外,業主可以是依據房產證、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政府行政決定或繼承關係取得房產所有權的人,也包括那些合法建造房屋的人。即使尚未辦理產權證書,只要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也享有業主義務和權利。